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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招生广告发布自查及违法违规线索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2日 11:27  作者:  编辑:万飞  来源:   阅读:[]

 

国家开放大学各分部、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文件的通知》(京教函〔2021〕54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开放教育招生广告发布自查及违法违规广告问题线索(以下简称问题线索)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广告内容的规范性

请各单位及所辖学习中心对2019年春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发布的招生广告内容进行自查。

1.核查已发布招生广告中是否按照总部要求明确标注相应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分部(学院)招生网站地址、学习中心招生网站地址(如学习中心没有招生网址可以不在招生广告中列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

2.核查已发布招生广告中是否有虚假违规内容和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无需学习”“无需上课”“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

二、广告审核及备案的规范性

请各单位及所辖学习中心对2019年春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广告发布审核及备案的规范性进行自查。

1.核查已发布招生广告是否按照总部要求进行审核与备案。是否存在未经审核发布招生广告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备案发布招生广告的行为。

2.梳理汇总现有招生广告发布的文件与做法。主要包括审核、备案及发布的制度规定,工作流程及工作中取得经验和发现的问题。

三、问题线索的报送

请各单位及所辖学习中心将2020年春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填写《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报送总部,同时提供相应问题线索的详细材料,主要包括发布广告中带有违规信息的清晰照片或截图。每条问题线索详细材料的纸质版按照顺序附在《汇总表》后面;电子版集中存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汇总表》填报顺序数字+发布渠道+违规机构名称”命名,如1微博XX教育,2微信朋友圈XX机构等,每个分部(学院)全部问题线索详细材料的文件夹统一存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XX分部(学院)问题线索详细材料”命名。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自查排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体例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校(院)章,于2021年11月21日前报送总部招生办公室。自查报告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版)和问题线索的详细材料文件夹做成一个压缩包发至总部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zhaoshb@ouchn.edu.cn。

联系人:杨力、鲍赟力

联系电话:(010)57519566、5751956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号

邮政编码:100039

附件:1.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

2.自查报告体例

国家开放大学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

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

分部/学院(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违规信息

发布渠道类型

违规网站、

软件等名称

违规信息网址

及截图

ICP备案地

或工商、民政注册所在地

(选填)

截取时间

备注

1

网站(如:搜索引擎、电商平台等,请注明)






2

软件(如:手机APP、浏览器弹窗等,请注明)












注:请将带有违规信息的清晰照片或截图按照表格填报顺序逐一附后。

附件2

自查报告体例

第一部分:自查工作概述

主要包括采取哪些主要措施对多少单位进了自查排查。

第二部分:广告内容规范性的自查结果

主要包括分部(学院)及所辖学习中心2019年春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发布的招生广告内容

第三部分:广告审核及备案规范性的自查结果

主要包括分部(学院)是否按照总部要求进行审核与备案,审核、备案及发布的制度规定名称,工作流程及工作中取得经验和发现的问题。

附件:1.违法违规招生广告发布问题线索汇总表(含详细材料)

2.招生广告审核、备案及发布的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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