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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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各项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0日 14:56  作者:  编辑:万飞  来源:   阅读:[]

开放教育管理制度

1.   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   开放教育课程注册管理办法

3.   开放教育办理毕业证书规定

4.   开放教育关于申请学位的管理办法

5.   开放教育遗留生管理办法

6.   开放教育教材管理办法

7.   “社会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8.   “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9.   开放教育试点实施性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10.    开放教育试点教学主要环节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1. 现代远程教有人才改革试点孝感电大教学管理规定

12. 关于命题工作的规定

13. 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14. 形成性考核管理细则

15. 关于考试的组织及考点、试场设置的规定

16. 关于试卷预订、领发、运输、保管及回卷的规定

17. 关于试场记录及考生试巻装订、封订的规定

18. 考务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9. 巡考人员职责和纪律

20. 开放教育监考守则

21. 开放教育试点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22. 开放教育试点考试违纪处罚补充规定

23. 开放教育考生守则

24. 监考操作规范

1开放教育试点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落实教育部批准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保证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开放教育的性质、特点、要求以及省电大的有关文件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各试点分校、教学点,根据省电大下达的招生规模,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工作。

第二条申请参加专科教育试点的注册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者:申请参加本科教育试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
第三条申请参加学习者,应按照省、市电大所规定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携带有效身份、学历证件,到省、市电大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验证手续。
第四条各试点分校、教学点负责对申请参加学习者进行登记和入学资格初审:省电大负责对入学资格进行复审:中央电大负责对入学资格进行终审。经中央电大同意,可委托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证。
第五条已办理报名手续井且验证合格者,须参加由省电大统-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省电大根据招生规模和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试点分校、教学点办理注册手续,并由省电大发给中央电大统印制的学生证。 各试点分校在开学后15天内将新生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录取专业、入学时间等)的文字材料及电子数据报至省校。新生报到注册后,各试点分校要认真进行新生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一律清退。
第七条省电大和分校按中央电大统一的格 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学习课程和考试成绩记录表等。开放教育试点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分别存于省、市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在八年内实施有效管理,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二、成绩考核与毕业
第八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应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集中实践环节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在学习和实践中的表现进行考查评定。
第九条开放教育实行完全学分制, 学分计算方法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由形成性考和期末考试两 部分组成。形成考核成绩一般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20%(英语、计算机等实践性教学要求较强的课程可适当增大比例,但不超过30%)。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由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试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采用百分制记载,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可参加该课程下期考试。凡课程总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含有实践性教学环节(大作业、实验、下期考试。程总成绩由形成性考核和期100分为满分,60分以实习等)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凭学生证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向当地电大分校申报学期计划申请参加中央电大和省电大负责组织的必修课、  限选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和考核。

第十二条开放教育各专业课程实行全年滚动开设(春秋季都开),只安排结业考试,不安排补考,考试不及专极格者可参加同一课程下期的课程注册。

第十三条学生因故不能在当地电大参加考试时,可以进行异地借考,考试成绩经异地省级电大确认后,成绩有效。
成绩)存入其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省电大和试点”省电大分校应各试点分校应及时将将考生成绩(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存入其学籍档案。省电大负责将考生成绩报中央电大备案。课程考试结束后,各试点分校应及时将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自开课程成绩以文字和数据库(教务管理系统软件生成)

形式报省电大教务处:省电大负责在阅卷、登分结束后,合成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和形成性考核成绩,以文字和数据库形式向试点分校下发考生成绩,试点分校据此向学生成绩通知单。

第十五条学生的考试成绩记录和试点分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注册入学起8年内有出效。学生修满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的课程,达到最低毕业总学分,集中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
第十六条 中央电大负责必修课程的学分审核, 省电大负责限选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分审核,以及所有课程成绩的统计上报。
第十七条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及《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工作暂行办法》办理毕业证书。
三、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
第十八条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原则: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要求,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和《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具体办理课程免修免考。
第十九条因教学计划调整或专业撤消而停开的课程,必修课,按中央电大有关规定进行课程学分替代;限选课、选修课,按省电大有关规定进行课程学分替代。
四、学籍异动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当地电大分校办理学期课程注册手续,以便于安排教学和考试,掌握学生的异动情况。凡未办理注册手续者,转为“学期课程未注册生,进行管理,不允许参加本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学期课程未注册生”如要求恢复注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试点分校汇总报省电大审批。
第二十一条各试点校在每学期开学后六周内将在籍生的学籍异动情况报省电大备案。省电大于每学期开学十周内将在藉生的学籍异动情况报中央电大备案。试生转学应报中。

第二十二条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时,应由本人写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的试点电大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出试点电大要将学生学箱档案交给转入试点电大,由转入试点电大对学生重新编排学号.学生转学应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十三条专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可不受专业科类的限制,本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同科类相近专业间转换。转专业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电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已考核合格的相同课程可免修免考。选修第二专业应按教育部关于双学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某种原因申请退学,应向所在试点分校提出申请退学申请,由分校报经省电大审批后办理退学手续。省电大每学期将退学学生的情况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发生转学、转专业、学年号不变;因转学、退学等原因而出现的空缺学号不得由其他学生顶替。

五、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社会会公德,遵守学校所制定的各项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各试点分校应注意树立良好的校风,宣传并奖励遵纪守法模范批评制止各种歪风邪气。
第二十八条对学业和操行等方面表现优秀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试点分校可制定标准,授予优秀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破坏纪律、损坏公物、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生,试点分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警告、记过、留籍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六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处理。
第三十条凡分校作出奖励、处分及撤消处分的决定,应记入学生档案,由分校正式行文通知学生本人。对在职的学生,其奖励、处分及撒消处分的决须通知其所在工作单位。

2开放教育课程注册管理的规定

随着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学生的学习形式由原来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学习,改变成自主选择课程按课程注册进行学习。为加强管理、规范课程注册工作,保证课程注册的真实性、准确性,结合我省电大的具体情况,制定开放教育课程注册管理规定如下:

一、课程注册的对象为开放教育本科、开放教育专科、并轨注册视听生,其它成招、高职高专、高职单招、注册视听生不需进行课程注册。

二、课程注册以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以学生学习计划为基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进行自主选课注册,学生可以跨学期选课(新开专

业除外),但选课应遵循教学规律,注重课程间的衔接。

三、新开专业或尚未完全实现滚动开课的专业,选课应在本专业已开设的课程范围内,具体选课以每学期下发的开设课程览表为准。

四、新生第一学期的注册课程由各电大按专业教学计划指定,不进行学生自主选课注册。

五、重修重考必须进行课程注册,是否考试为“是”,系统显示为“再次”注册。

六、免修免考也必须进行课程注册,免修免考课程统-一注 册为“免考”是否考试为“否”。

七,实践性环节不需进行课程注册。

八、各电大必须指定有关教师对学生课程注册情况进行审信息统计,以便合理安排教学。

九、课程注册是学生期末报考的唯一-依据, 各电大必须严格注册的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报考。凡未进行课程注册而参加考试的不予承认。省电大将对未进行课程注册而私自参加考试,成绩在电大之前,进行过滤删除,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

十、各县市电大分校、工作站课程注册的时间为每年春季的.和每年秋季的10月10日前,市电大将于每年春季的4月15日和.的10月15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传到省电大教务处学籍科。

十一、课程注册是开放教育收费的重要依据。开放教育的管生课程注册后教务系统自动生成,错报、漏报都会造成管理费用各级电大必须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责任制,认真校对上报确保准确无误。

3毕业证书办理规定

为保证办理毕业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电大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生资格审核范围:

1、课程成绩审核: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的成绩审核,课程成绩审核以课程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给予该门课程相应学分。

2、集中实践环节成绩审核:包括社会实践教学和毕业作业(论文、设计)

3、毕业资格综合审核:是针对开放教育部分专业的某些课程需有课程实验成绩和开放教育本科部分专业需有补修课成绩的审核。

4、毕业鉴定:是对学生的操行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和学习技能等进行考察和评定。春季的毕业鉴定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月底前完成;秋季的毕业鉴定工作一般在每年的7月底前完成。

二、办理毕业的程序

(一)资格审核

凡在学籍有效期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的学生,毕业鉴定合格,即可申请毕业。本专科学生须填写《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专科毕业、学位申请表》,分校通知学生核对本人信息,利用教务管理软件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并将毕业资格初审的毕业生名单和数据报省电大。初审工作一般于每年的3月初、9月初完成。

(二)表格的填写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开放教育学生,应认真填写“中央电大毕业生登记表”。班主任负责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中“分校鉴定”的内容,并负责检查学生“毕业生登记表”中各项内容是否填写正确。学籍管理员负责审核,并在“毕业生登记表”中加盖学校公章。

(三)毕业照片

办理毕业手续之前,申请毕业的学生必须按毕业证书图像采集要求拍摄的数码彩色照片的JPG图象电子文件。

4学位申请的管理办法

为保证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电大开放教育学位审核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1、开放教育本科学生,修满专业要求的毕业总学分,且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以及成人英语学位考试成绩均达到合作院校规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申请办理学位手续。

2、开放教育本科生,应在申请毕业时填写《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毕业、学位申报表》并签名。

3、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须同时一次性办理。已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位条件的可暂缓毕业,待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再申请毕业并申报学位。

4、根据各专业学位实施细则,预审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资格相关内容,预审通过的学生须用签字笔填写《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审批表》

5、上报的材料包括:《学位审批表》、学位外语证书复印件2份(A4纸)、2张1寸与毕业证书同底版的相片、学位学费。

6、留存学生的学位外语证书原件和论文复印件1份,以备合作高校抽查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学位外语证书原件返还学生。

8、按中央电大和湖北电大规定时间,办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相关手续。

5遗留生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向遗留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使他们尽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1、  遗留生是指其学籍所在班级的教学进程已全部结束,未修满最低毕业总学分而学籍有效的学生,或已修满最低毕业总学分,为取得学位而未达到学位标准的开放教育本科生。

2、  遗留的学生在交足各学期学费后,方可列入遗留生管理范围。

3、  学生在成为遗留生前须在班主任处核对本人成绩卡中的各项内容并签字确认。

4、  教材(含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形考作业册、复习指导等)变更版本时,遗留生可在新学期开学的3周内到管理员处登记后购买所需教材。

5、  遗留生必须依照专业教学计划,完成“集中实践环节”的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

6、  当遗留生修满毕业最低学分时,须到校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并通过初审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7、学籍管理员在遗留生学籍有效期内(入学之日起8年)为遗留生填写并保留个人成绩档案。遗留生务必提供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学校不承担因遗留生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管理员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6教材管理办法

教材是学校组织正常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得理论知识的主要来源。做好教材的征订,管理、发放工作是学校整个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教材的及时准确到位,规范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教材管理办法如下:

1中央电大出版社负责全省电大系统与电大有关的系列、类别教育依教学计划所设课程的文字教材及其他各类辅助文字教材(包括指导书、复习辅导资料、练习册、平时作业等)的统一征订发行管理工作

2为了确保开学前到书、保证需要、及时准确有计划地做好教材征订发行工作,教材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订数上报中央电大出版社。

3、教材管理人员及时结清当学期教材款,保证教材款的专用性。

4、学生在领取教材(包括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等)后,如发现有破损、缺页、无声像等情况,自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到教材领取处登记后更换。需更换的破损教材内如有书写痕迹则不予更换。

5、班主任须及教材管理人员须详细记录班级内每名学生各学期的教材发放情况,并建档保存。

7“社会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社会实践是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规范社会实践教学及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电大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已修课程学分达到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的60%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社会实践。

2、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的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3、每学期期末考试后布置社会实践工作,学生须在假期中完成实践活动和调查报告的撰写,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期的第4周之前上交实践报告。

4、本科各专业的社会实践要在计算机上通过平台完成,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期内按学校安排统一进行。

5、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社会实践的各环节,自觉遵守本专业“社会实践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及写作要求。

6、学生的调查报告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分校负责初审并签署“分校复审意见”。

7、湖北电大相关教学部负责终审并将“集中实践环节审批表”返还分校,学生的成绩以终审结果为准。

8、凡不符合专业社会实践实施细则的要求或有抄袭、造假现象的,按不及格处理,须重修。

8“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是各专业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为规范我校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教学及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电大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规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且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的80%以上,方可参加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

2、毕业作业(论文、设计)为各专业学生的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3、每学期期末考试后布置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工作,学生须按照班主任下发的“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完成各项要求。

4、教学管理人员负责为学生分组并指定指导教师。

5、参加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的学生应独立完成毕业作业(论文、设计),自觉遵守本专业“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及写作要求。

6、指导教师负责对毕业作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进行指导,根据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给出毕业作业(论文、设计)的初评成绩,并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

7、分校负责组织毕业作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及对初评成绩的审核工作。

8、凡不符合专业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的要求或有抄袭、造假现象的,按不及格处理,必须重修。

9开放教育试点实施性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教学计划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规范着学科的知识结构和课程设置。为有效实施“人才培养目和开放教育试点”研究项目,进一步规范开放教育试点教学计划管理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特制定开放教育教学计划试点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1、制订原则

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时,需对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环节、毕业总学分和培养学生的能力要求等方面作出说明。教学计划只规定课程的总学分,对所开专业课程体系,提供选课建议和选修范围,对统设必修课程所占总学分60%的规定应明确表述。    
     2、课程设置要求  

课程体系要充分体现高教改革跨专业的自选课程,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革的精神和试点改革的方向,精选基础课程,;精简专 业主干课程,增加跨学科、跨专业教学计划统”设置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集视践环节。
   统设必修课所占学分应不低于课程总学分的60%((至多不超过70%),严格执行统开设、统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限选课是为保证专业培养目标而为学生确定的必选课程,所占学分不超过课程学分的20%,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要求,可借用中央电大推荐教材,省电大楼供考试命题等教学支持服务。
   选修课是省电大按专业门类学科、知识结构和培养目标进行课程组合供学员选定的课程。对于教学内容陈旧不能满足社会实际需求的课程应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制订出的教学计划具有科学性、开放性、前沿性和实用性。
    所有试点专业统一设置“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课程,作为必选课(2学分,不计入毕业总学分),学员注册后首先接受该课程相关内容的培训。
    为适应社会对人才素质的基本要求,中央电大开设的有关通识基础、文化素质教育及社会实用技能的公共选修课,应列入省电大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该部分的学分不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各试点分校在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时应让其自主选择一门公共选修课。
    集中实践环节由省电大按照中央电大统制定的教学 大纲或要求制定实施性意见该部分的学分为必修学分,不得用其它课程的学分替代。
    作业、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  节是课程学习的必修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台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形成性考核成绩是课程考核总成绩的一部分,般占该课程考核总成绩的20%。
    3、说明
     教学计划在编制过程中要体现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特色,本科教学计划要拓宽口径,兼收并蓄,留有接口与同一类或相近的多个专科专业衔接:专科教学计划则应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也要进一步:步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课程的合理沟通,所开课程的教学内容力求做到少而精,低起点、缓坡度、衔接好、不重复、重应用、重能力。为了正确处理好省电大与地方电人之间的关系,无分发挥地方电大在办学中和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选修课的设置中给地方电大一定的自主性,使他们能够根据己的具体情况(特殊专业人才的需求且在师资、教学支持服务等方面具备一定条件)可安排1一2门课程(即自开课),办出自己的一些特色,保证省电大与方电大既有统一的要求,又有一定的灵活性。

10开放教育试点教学主要环节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大学是采用多种教学媒体和手段进行现代远程教育的开放性学校,建立与开放办学程度相适应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对促进现代远程发展有积极的作用。教学主要环节的管理是完成教学培养目标,保证教学发挥系统办学优势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主要环节的管理,保障程的组织与实施,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孝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主要环节管理规工作施意见”。

一、教学计划的管理与检查

统设必修课是试点电大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必须设置的课程,严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和统评分标准,同时该类课程所占低课程总学分的60%。各试点分校根据省电大编制的教学计划结合当地和人才需要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并履行必要的审批备案手性教学计划经审批,各试点电大应严格执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手续,否则毕业审核不予认可。

二、入学教育与教学 方式改革的管理与检查

新生入学是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入学教育,使学生对电大远程开全新的认识,树立新的学习观念,掌握基本的学习技能。与此相适应,应在教学方式上作相应的改革,学生在导学老师的具体指导下,制定出学习特点、专业要求和教学条件实际的个人学习计划,学生以课程注册须以课程为单元开出,同时组织不同的教学活动。要求各试点电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入学测试,水平摸提供不同进程、不同途径个性化的指导性学习计划,供学生选择,为学习方法、学习进度指导,不断摸索,日臻完善。

三、课程平时作业的管理与检查

开放式教育的教学更注意全过程的学习,完成平时作业是学生学必要学习环节,只有按照学习进度,有步骤地认真完成平时作业,才学习的质量。

课程的平时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各试点电大应严格按各专业所的比例执行。每门统设必修课程平时作业(包括中央电大布置统设必性平时作业和试点电大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要求安排的平时作业两不少于4次。学生只有完成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布置的平时作业的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资格。各试点分校在认真组纱寸作业的同时,还应做好作业评定,成绩记录、上报等有关管理工作见省电大有关文件并注意存档,以备有关部门对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情况进行抽查。

四、实施性教学环节实施与检查

在开放教育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完成培养目标,配合理论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教学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实践性性教学环节主要由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两部分组成。统设专业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和统设必修课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省管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与考核,省电大均有具体规定,各试点分校应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

五、直播课堂

教学组织与管理

试点电大应根据省电大是播相关专业的教学内容,保证学员均能获得直场转发的中央电大“直播课堂”播出信息表和校内学课程表,安排校内转播或录数学活动安排一览表中体现出来。堂教学辅导。此项内容应在教学活动安排一览表中体现出来。

六、建立及时获取反馈信息的渠道,以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向学生发放调查表的形式,直接从学生那里收集教程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总结教学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逐步建健全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试点分校都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和意见反馈E mail,并配置专人负责处积极开展在线答疑和网上讨论,通过对以上各项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将对分校切实加强教学主要环节的管理,促进试点工作的深入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校对上述教学主要环节的检查工作作为教学检查的一部分由市电大教学处负检查时间与教学检查同步。

11现代远程教有人才改革试点孝感电大教学管理规定

一、教学工作由辅导教师完成

二、教学各环节的要求

1、 每门课程应用多种媒体,教学资源:

2.每门课有适量的面授辅导,(计划学时1/4);

3、同-专业的学员建立小组教学辅导:

4、每门课程均要求作业布置与批改;

5.辅导教师必须按时电话在答疑、电子信箱答疑、 BBS 等多种答疑学习形式;

6、实践性的课程要求必要的实习、论文等。

三、辅导教师辅导过程要求

1、授课前设计导学方案;

2、面授以导学为主、讲授为辅、主辅结合;

3、指导学习小组的自学与答疑;

4、根据个体化自学、协助学员建立自学计划。

四、辅导教师要求

1,辅导教师由相同的或相近的专业本科毕业或讲师以上的职称人员构成;

2、辅导教师自行设计导学方案,并根据学员情况进行辅导;

3、辅导教师在辅导某门课程结束后,针对辅导全过程中的经验进行推广,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方案。

12关于命题工作的规定

一、命题的分工程,

1.凡中央电大统设课程以及中央电大提供服务的非统设课程,每学期期末考试、补考,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 统一评分标准。

2.省电大与其他省(市)电大协作开设的课程,由协作体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3.省电大开设的课程, 由省电大一统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4.省电大委托各市(地)电大开设的课程,由各市(地)电大统一命题, 统一评分标准,5.中央电大统设课程、中央电大提供服务的非统设课程以及协作开设的课程,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由省电大命题,须在该课程开课之前,由有关教学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与省电大教务处协商后报省电大分管校长批准。

二、命题的基本原则

1.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教材、主讲教师授课内容为依据, 坚持达标性考试的命题原则和科学性原则,并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与较合理的难易度、区分度。

2.命题一般应同时命制出A、B、 C三套试卷,三套试卷在试题份量及难易程度上的要求应该基本一致。

三、关于省电大自开课程的试卷命题(一)试卷命题的基本要求

1.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文字教材和音像教材为依据,不得超过或低于上述依据的范围和要求

2.试题内容不得违反党和国家的政治原则,并应保证其科学性和准确性。

3.试题内容应体现开放性教育的特点,立足于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的掌握和能力的考查,合理地控制试题量和覆盖面,不出偏题、怪题。

4.试题须有较高的信度、效度与合理的难易度、区分度。题型可灵活多样。

5.试题必须题意明确,语言简练, 不生歧义。- 题多解时应注明答题要求。编排次序一般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客观性试题后主观性试题。

6.试题量一般按两小时考试时间安排,少数课程可安排为两个半小时或三小时。

7.每份试卷均应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合理公允,便于掌握,对答题的每个环节和要点应分别给出评分要求。

(二)试卷命题人员的职责

  1.命题应选聘责任心强、遵守纪律、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达以上、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初级职标的专业人员承担。命题人员应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和该课程教学情况。

  2.命题人员接受任务后,必须严格按照命题程序进行工作。

  3.关于试题的卷面格式,命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试卷命题的工作程序

     1.教务部门在每学期开学第八周以前,向分管校长呈报本学期需自行命题的科目,经1后将命题计划通知各教学部门。各教学部门应选派专业对口、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教师(包职教师)承担命题任务。

     2.命题之前,命题教师必须对教学大纲、文字教材和音像教材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3.命题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任务。

     4.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必须进行试做,以保证试题的准确性和试题量的合理性。5.试题经试做、修改并经有关教学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交教务处考务科签收。类处应抽查试卷命题情况,如命题不尽合理,卷面格式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其他问题,应退回命题教师修改。

 (四)试卷命题的保密纪律

     1.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前均属绝密件。凡考前接触过试卷的人员均有责任保守机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和暗示试题内容。

     2.命题工作中,不得委托他人(含亲属)代为誉抄、代为转送试题。

     3.命题教师及接触过试题的人员,原已在教学班担任面授、辅导任务的,不得在该教学揭解题形式的期末考试辅导或模拟考试,更不得在辅导班级以外扩大辅导范围。

   4  .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一 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 试卷命题的卷面格式

   1.  试卷命题一律使用考务科统一印刷的命题 专用纸,先打草稿然后誊抄在命题专用纸上或校照规定格格式用计算机打印。

    2.试卷命题如使用手工誊写的一律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工程,清晰,不得使用不规范的字,卷面不得涂改,使用外文字母(英文、希腊字母等)必须按规范书写。

3.英语试卷命题必须使用打印稿。

    4合题专用长 上要求填驾的项目如下面打"x*处)必须速项填写:

     (1)科目序号: xXX

     (2)孝感广播电视大学二0XX年X半年Xx考试

(3) xx专业XX级XX学期

(4) XxxX试题(或答案)

     (5) XXXX年XX月

     (6)<xxxxx 》试题(或答案)第X页(共X页)

     5.填空题、名词解释、问答题、计算题等需留出的空间距离,必须用铅笔标明长度、i(长X宽),计量单位为厘米。

     6.如试题有附图,须先在命题专用纸上画好,然后以同一比例用专用绘图纸按规范要习图,并用透明胶带纸粘贴在命题专用纸该附图的准确位置上。

13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为规范课程免修免考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电大课程免修免考的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原则

1、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2、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

3、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开放本科的学生若申请学位,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平均分计算。

4、课程开放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课程免修免考问题,但是,对于已获得课程开放专业的合格课程可免修免考电大其他非课程开放专业的课程。

5、分学期开设的课程,既不能分学期办理免修免考,也不能办理其中部分课程的免修免考。如:学生必须一次性办理英语Ⅱ(1)和英语Ⅱ(2)课程免修免考。

6对于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应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审核单科结业证书的有效年限。

7200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学生,不再办理国民教育系列英语专业(专科)毕业者免修免考非英语专业(本科)英语Ⅱ(1)和英语Ⅱ(2)课程;不再办理国民教育系列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修免考非计算机专业(本科)计算机应用基础(本)课程。

8、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并持有国民教育系列英语专业毕业证书者,可免修免考英语Ⅱ(1)和英语Ⅱ(2)课程。

9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等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免考。

10、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为:

课程类型

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替代方法

电大课程(含注册生)

100%

免修免考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40%

免修免考

合作高等学校课程(本科)

100%

免修免考

其他高等学校课程(专科)

50%

免修不免考

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条件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某门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2、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免考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

3、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考试(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取得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结业证书;

(4)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取得国家外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6年有效)(04春及04春以前);

(6)取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04秋及04秋以后)

   2006年1月1日前,已取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改革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成绩达到420分的学生可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程;

   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将不再作为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程的条件。

(7)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

(8)取得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9)取得全国统考大学英语合格证者;

(10)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B或以上证书)。

三、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工作及申办程序

1、欲办理免修免考的课程必须为学生所在班级当学期或往学期所开设课程,且该课程已完成注册交费手续。

2、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第3周之前向班主任提出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申请,同时提交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的证明)、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学习成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A4复印件(原件在人事档案中不能取出者,应由人事部门复印后加盖公章)。

3、班主任依照申办课程免修免考的原则、条件及证件的有效性等情况,对学生的免修免考材料进行核对整理后,递交教务处进行初审。

4、教务处由专人负责课程免修免考初审工作,将审批结果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学计划子模块,录入免修免考课程数据,并将免修免考数据、材料及《湖北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上报表》递交省电大进行复审。

5、湖北电大、中央电大分别对各分校学生的申请进行复审和终审批示后,将结果反馈给分校。

6、教务管理人员通过班主任向学生反馈免修免考审批结果,并履行签字认可手续。

14形成性考核管理细则

形成性考核是远程开放教育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内容。实施形成性考核,是强化素质教育,加强教学过程指导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改革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方法的重要措施;是科学测评学生学习效果,反馈学习信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做好远程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形式

形成性考核有阶段性学习测验、教学实践活动、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记录等基本形式。

(一)阶段性学习测验。是根据课程教学安排布置的阶段性综合测验。综合性测验可以是小论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学习总结等任务,也可以是类似考卷的测试任务。每门课程一般安排3—6次,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完成测验的次数和质量评定成绩。

(二)教学实践活动。是学生参与、体验、感受、操作的学习活动,也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理论验证、实践、创新的过程。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教学实践活动中的综合表现进行成绩评定。

教学实践活动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必须完成的教学实践活动,学生不参加或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终结性考试,此类教学实践活动称为“必做实验”,如口试,上机操作、实验、设计等;二是为提高学生实际应用和实践创新能力而在形成性考核任务中规定的教学实践活动。

(三)专题讨论。是指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指定时间,围绕一定的主题,对课程的重点、难点内容,或者是拓展性内容集中进行的课堂讨论、小组讨论或者网上讨论。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参加、发言、发言提纲、总结他人观点、参加讨论的体会等记录情况给予评价并评定成绩。

(四)小组学习。指要求若干学生组成一个学习小组,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协作学习活动。小组学习要有学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参加者、学习效果、存在问题等记录。指导教师根据小组学习记录进行成绩评定。

(五)学习记录。指要求学生通过阅读文字教材、运用光盘、上网等手段进行学习,记录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掌握知识程度,对难点、重点以及疑难问题的理解等,这是考核学生自主学习的一种主要形式,如“纸质记录袋”、“电子文件夹”等。指导教师根据学习记录,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学习指导,评价学生的进步并进行成绩的评定。

阶段性学习测验、教学实践活动侧重于考核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掌握情况,可称为学习内容考核;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记录侧重于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可称为学习过程考核。

二、   基本方法

根据形成性考核任务的要求,可以选择不同的考核方法。考核手段可以采取纸笔考核、计算机(单机)或网络考核等,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开放式、半开放式考核或者封闭式考核。开放式考核指学生不受时间(或者时间是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只有截至日期)和地点的限制,按照考核要求,自主完成考核内容;半开放式考核指学生受时间(或者时间是一个较短的时间段,有起止时间要求)和地点的限制、可参阅资料,集中完成考核内容;封闭式考核指学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要在规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任务,与闭卷考试相同。

三、   成绩评定和评审

(一)成绩评定

1.形成性考核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

2.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准确。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改动。

3.各种形成性考核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录。

(二)成绩评审

1.形成性考核成绩由地(市)级电大责任教师评审,最终确定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

2.评审中如发现抄袭、代作、复制等非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现象,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按0分、违纪处理;对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给予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3.成绩评审后,不得改动。

15关于考试的组织及考点、试场设置的规定

一、考试的组织

1.每次考试各市(地)电大(分校)、县(市、区)电大分校(工作站)均应指派要负责人担任主考(也可由当地教委负责人任主考) ,负责主持考试的全面工作。

2.考试前各级电大均应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审查考点、试场的设置情况,确定考点组置及人员的安排,检查试卷的保密工作。

3.考试前各级电大均须召开全体监考人员会议,进行思想动员和业务训练,使监考人员明确职责和纪律。

4.省电大、各市(地)电大(分校)在考前须根据具体情况派出巡考人员深入各考点场,检查考试工作。

5.主考、监考、巡考和特邀巡考人员均须佩带标志,方可进入试场执行任务。新闻单其他人员,必须经主考同意,方可进入试场。

6.考试期间各级电大应安排工作人员和教师值班,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在考前应通报各有关机构。

二、考点

1.各市(地)电大(分校)、县(市、区)分校(工作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几个考点。考点必须设置办公室,配备试卷保管、监考、后勤、医务、保卫等工作人员。

2.考点须设考点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负责本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和处理有关问题。

3.补考原则上应集中在各市(地)电大所在地进行。海岛、山区及因特殊情况需在县(市、区)分校(工作站)设置考点,应报经省电大批准。

4.考点内应严格划出考试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出入考试区域。

三、试场

1.每个试场考生一般以2 5人为宜。各类大教室不得安排试场。

2.考生必须单人单桌,前后左右间距应在8 0厘米以上。

3.课桌必须编号。 考生应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4.每个试场须有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考场外还应设若干流动监考.

5.对组织不力、秩序混乱、纪律松弛、违纪舞弊现象不断发生的考点和考场,一经发现,应立即费令其整改,并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如再次出现上述情况,应取消该考点和该考场。

16关于试卷预订、领发、运输、保管及回卷的规定

一、试卷预定

试卷预定包括县(市、区)电大分校(工作站)向各市(地)电大(分校)汇总向省电大预订,省电大统计上报等环节。各市(地)电大(分校)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将确切订数报着电大考务科,不得估报。逾期不报订数的市地)电大(分校)视为该校无考生,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有关市(地)电大(分收)承担。对误报、漏报试卷,在印卷后要求追加者。 除要求市(地)电大(分校)追查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对追加的试卷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试卷的领发

1.各市(地)电大(分校)来省电大领取试卷须派两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携带介绍信及本人证件。

2.各县(市、区)电大分校(工作站)至各市(地)电大(分校)领取试卷,必须两人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

3.试卷在考前送至各考点办公室必须由两人以上护送。

4.试场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必须由该试场两名监考人员同时领取,.. 名监考人员不得领取试卷。

5.领取试卷必须当面点清并履行签字手续。

三、试卷的运输

1.试卷在运输途中必须有两人以上守护,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试卷的包装、放置必须安全可靠,符合防水、防火、防盗等要求。

2.各市(地)电大(分校)到省电大领卷、回卷时应使用专车。

3.不得携带试卷参观风景区或出入公共场所。

四、试卷的保管

1.各县(市、区)电大分校(工作站)均应配备试卷库或保密柜。试卷库及保密柜均应

取严密的保卫措施。试卷库门应安装保险防盗门,窗户应安装铁栅栏,库内应有消防设施。

2.试卷入库时应进行清点,试卷一经入库, 试卷库即应加双锁并由专人分别保卫人员换班必须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3.任何人在考前不得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启封试卷。

五、回卷

1.各市(地)电大(分校)必须按规定时间回卷。

2.各县市电大(分校)回卷前必须检查试卷封装上是否填有所属分校(工作站的

如所填项目不全,则应及时补上。

3.回卷的运输要求与考前试卷的运输要求相同。

4.回卷必须事先清点并详细填报回卷清单。回卷清单一式两份, 一份经省电大考务科签字后由各市(地)电大留底,一份交省电大考务科。

17关于试场记录及考生试巻装订、封订的规定

一、试场记录

试场记录一律填写在试卷封袋正面上,记录必须完整, 以下内容不得遗漏,

1.市(地)电大(分校)或县(市、区)分枚(工作站)有点名称。

2.考场号(教室号)、

3.考生起讫学号。

4.应考、实考、缺考人数数及缺考者学号、姓名。

5.试场情况。

6.监考人员姓名。

由于中央电大的试卷封袋上记录栏目不全,可将上述内容填写在其封袋正面的空白处,在填写时还应检查试卷封袋上的序号、科目是否与该考场试卷序号、科目相符。

二、试卷装订

1.试卷装订应使用针线并按规定位置装订,不得使用订书机等装订。

2.试卷装订必须经各考点办公室负责人检查,符合装订要求后方可封袋。如发现不符装订要求,应提出批评并重新装订。

3.为防止装袋后浆糊将试卷粘住,致使试卷在拆袋时撕破、丢失,每本试卷应用一份空白卷或八开大小白纸包好再装入封袋。

4.试卷装订如出现倒订、漏订及其他不合要求的情况,省电大将根据情况通报批评或采取其他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成绩登记表的填写

成绩登记表中所有需要填写的内容都必须填写,成绩登记表式三份, 监考人员在考生成绩栏内填写缺考和作弊时,必须注意应同时填写三份。上报的成绩登记表必须按试卷编号号顺序排列,并做好登分表份数的统计。

18考务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电大统考试卷在开考前属绝密文件,凡接触试卷,从事试卷的印刷、包装、领发、运输、保管工作的考务工作人员均须遵守以下保密纪律。

1.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看命题试题或未开考的试卷,或复印未开考的试卷。

2.凡参与试卷印刷包装的教师、管理人员、监印人员,均不得公开谈论试卷内容。监印期间不得会客、打电话、寄信及私自外出。

3.凡参与试卷运输的工作人员均不得携带试卷游览观光,不得私自拆封试卷,不得将试卷搁置于公共场所。试卷不得使用普通托运,不得使用自行车、人力或机动三轮车、公交汽车运送试卷.

4.凡参与试卷保管的工作人员,均不得擅自将试卷携带出试卷库或保密室,试卷在库(室)中存放时,出入人员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试卷出入库(室)必须进行清点。

5.凡参与接触试卷内容的工作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电大学习考试者,必须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6.凡违犯保密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查实,将给子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给于及法律制裁。

19巡考人员职责和纪律

1.准时参加巡考工作会议,明确任务和领取有关材料。

2.必须仔细研究考试文件,了解考试日期、科目及变动情况.熟悉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3.对巡考考点的考务工作(如试卷领发、保管、考点设置、试场安排等等)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指出,并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和解决。

4.对巡考考点的试场纪律和监考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鼓励:符合规定的现象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指出,严重的应提请当地主考处理.

5. 协助当地主考、监考人员抓好考纪、考风对巡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指出,给予纠正,并会同当地考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6.巡考人员应对还者情况认真进行记录。考试结束后,应对巡考考点的考试工作质量实事求是地进行全面的评估,向有关领导做出口头或书面汇报。

7.巡考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佩带巡考证件。

20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室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既要严格认真地维护考室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

2、监考人员在每科考前4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集中;在考前20分钟领取试卷、草稿纸等进入考室。在开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室,核对准考证及对号入座是否有误。

3、待全部考生坐定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考试违纪处罚补充规定》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4、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若发现其差错,如因试卷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考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检查无误,分发试卷。

5、考生得到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指导考生首先核对试卷科目是否相符,清点试卷页码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然后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学号等。

6、开考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7、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再次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学生证号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8、开考30分钟后,监考人员对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应分别在总分处注明“缺考”和“空白”字样,其考生姓名和学号也由监考人员填写。

9、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由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10、监考人员应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违纪考生如实填入《考生舞弊情况汇总表》上。

11、监考人员必须维护考室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制止除2名负责人、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室。

12、监考人员在考室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不做题,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允许考生提前答卷或拖延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考室。

13、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身体不适时,应及时通知考场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劝其停考。

14、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结束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子并起立,考生依次退出考室,监考人员依次收集试卷和草稿纸。

15、考生退出考室后,监考人员再次检查核对依次收集的试卷中所填写的学号与座位号是否相符,然后依学号(包括缺考和舞弊考生试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装订、密封。填写好《考场情况记载表》和《考生舞弊情况汇总表》后,即交考场办公室验收。

16、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注意清场,离开考室时要关好门窗,上好锁。

17、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营私舞弊,违者按党纪国法从严处理。

21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时间

工作要点

工作内容及操作规程

考试前30分钟—考试前20分钟

报到集中

监考老师、工作人员到考场办公室报到(考试前30分钟)

领取物品

1、监考教师领取试卷、考场单;草稿纸、监考胸牌

2、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密封条是否完好无破损)

3、核对考场单与所监考的场次是否一致

4、核对试卷袋上的课程卷号,课程名称及份数是否正确(与考场单进行核对)

5、办理签收手续

考试前20分钟—考试前15分钟

直达考场

1、监考教师领取监考胸牌及有关监考用品直达考场

2、粘贴本场考试的考号

3、监考教师甲依次检查考桌抽屉内的物品是否清理干净,同时在每张考桌上分发一张草稿纸。

4、监考教师乙在教室黑板上写上本场考试的课程名称、考试时间以及“沉着应试,冷静答题,端正考风,严肃纪律”宣传口号

考试前15分钟—考试前5分钟

打铃组织入场

1、听到入场铃声后监考教师组织考生进场

2、监考教师甲站在教室门口,根据考生提交的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等,确定考生是否在本场考试,核查证件是否相符(看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上的相片与考生本人相貌是否相符)

3、监考教师乙维持进场秩序,禁止考生将考试违禁物品带进场内,要求考生将违禁品存放在指定地点,指导考生尽快就座,监考教师甲宣布考场纪律。宣读“考生守则”、“考试违纪处罚补充规定”等

考试前5分钟—开考

启封分发试卷

1、监考教师甲准时当众开启试卷封口

2、监考教师甲核对试卷课程是否与本场考试课程相符,检查试卷份数、页数是否准确,检查袋内附件是否齐全(试卷密封封面、试卷密封签、试卷袋口封签、考场记载表各一张)

注意:若发现试卷错装、份数短缺、字迹不清、漏印、附件不全等情况,监考教师应及时报告考场办公室,采取措施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3、监考教师乙将试卷张数、页数、人题数写在黑板上

4、分发试卷,指导考生在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学号和座位号,禁止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

时间

工作要点

工作内容及操作规程

开考—考试30分钟

打铃开考

1、听到开考铃声后,监考教师宣布“考试开始”,提醒考生首先检查试卷有无字迹不清、页码短缺等问题

2、逐一再次核对考生的身份(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相片与考生本人相貌是否相符),检查试卷上考生填写的姓名、学生证号、座位号是否正确(应与考场单上一致)。没有证件或证件不全者取消考试资格,30分钟后劝其退场。姓名、学号未写在试卷上者,监考教师应站在旁边监督考生立即写上

3、监考教师甲在前,监考教师乙在后认真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检查迟到考生的证件,指导其尽快就座、考试

考试30分钟后

记录缺考

1、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2、在考场单和考场记载表上做好缺考记录

3、收回缺考试卷,在试卷上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学号和座位号

考试30分钟后

允许出场

1、开考3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出场,开考30分钟后允许考生出场

2、提前出场的考生应将试卷折叠后反放在考桌上,草稿纸放在试卷上

开考—考试结束

来回监考

1、监考教师一前一后,经常交叉走动,认真监考,及时处理舞弊的苗头,对正在实施舞弊者,没收舞弊材料作为证据,填写《考生舞弊情况汇总表》,并在考场记载表上做好记录:对空白试卷;应在总分栏外注明“空白”,并单独装订成册(不装入试卷内,考试结束后上交考场办公室)

2、按要求填写考场记载表的内容,签名后按要求贴在试卷袋上的指定位置

考试75分钟

终场前15分钟

距终场15分钟时,宣布“距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不说暗示考生的话,用语要规范)

考试90分钟

打铃结束考试

1、听到考试结束铃后,宣布考试结束,令考生停笔起立,将试卷折后反放在考桌上

2、监考教师甲维护考场秩序,禁止考生乘机舞弊

3、监考教师乙组织考生退场,禁止考生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考试90分钟工作结束

考试收尾

1、考生全部离场后,监考教师依次到考桌上回收试卷和草稿纸

2、认真复核应考、实考、缺考和违纪人数,逐份清点核对实考有效试卷、缺考和违纪试卷(对违纪试卷还要在总分栏处注明“违纪”),按考场单上的顺序整理

3、清理考场,关好门窗、日光灯

4、到考场办公室交试卷,试卷必须经考场工作人员质检验收后密封,严防出现错误、漏装、倒装、装订不紧、密封不严等现象;不同科目的试卷严禁混装和装错袋

5、向考场办公室上交:(1)试卷袋(2)考场单(3)多余的空白试卷(4)考生舞弊情况汇总表(5)草稿纸、监考胸牌

22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考试违纪处罚补充规定

(试行)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开放教育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关于重申考纪和加强考试管理的意见》(鄂电大字[1995]071号)第六条考试纪律中的有关考试违纪行为及其处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将考试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和舞弊两种。

二、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一般违纪: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二)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舞弊行为:

1、开考后,发现试卷下挚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发现在书写工具和身体有关部位做夹带

3、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5、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6、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7、考试中利用手机、寻呼机等现代化通信工具作弊

8、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9、请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10、其它严重舞弊现象

(三)对一般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科成绩,作0分处理。对1—8种舞弊现象,该科考试成绩作“0分”记载,并通报批评。第9种舞弊本学期各科考试成绩作“0分”记载,并通报批评。

本规定若与原考试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23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考生守则

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考生入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选择题用)、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资料、报刊和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BP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角,以便核验。

四、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进入考场续考。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先到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号、归属单位及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为废卷。

六、统一开考铃声响后考生才能开始作答。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不按规定要求作答的试卷一律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时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不准吸烟。对于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限期停考。

十、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铃场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24监考操作规范

监考要求:做到六个字:按时、守纪、规范

一、按时:把握好四个时间:①每场考前15分钟到考场办公室领取核对试卷(强调的是第一监考人去领卷,不允许叫其他老师代领试卷;第二监考人负责整理考场、组织学生就座)。②考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分发到学生手中;③开考铃响,提醒学生开始答题;④考试结束铃声响,组织学生交卷,并清点整理试卷。

二、守纪:监考过程中要作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即做到“五不” :不抽烟、不聊天、不站在走道上、不接打手机、不擅自离岗。

三、规范

(一)监考流程与注意事项

1、领取监考教师胸牌、试卷等,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核对考场单与监考的场次是否一致(与考场单进行核对);核对试卷 袋上的课程卷号,课程名称及份数是否正确。

2、发试卷前核对考生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是否与本人相符,核对无误后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到。

3、监考时严禁考生在考场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不与考生发生冲突。

4、开考半小时后填写试卷袋上的保密号、实考人数;填写广播电视大学试卷评阅记录表;将缺考考生的座位号填入相应的空白试卷 。空白试卷不能流出考场(除考场办公室工作人员调试卷外,其余人员不得将空白试卷拿出考场)。

5、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根据试卷代码按考生座位号顺序整理装入所属试卷袋。注意:没有保密号的试卷单独装袋、同一试卷不同保密号的试卷分开装袋。

6、到考场办公室上交所监考考场的:试卷袋、试卷、试卷封面、试卷袋封条、多余的空白试卷、监考胸牌、安检仪、手机屏蔽仪。

7、试卷袋、试卷封面、空白试卷填写规范。

试卷袋上只填:考场保密号、实考人数

试卷封面只填:广播电视大学试卷评阅记录表(包含保密号、应考人数、实考人数、考点代码如4200600、缺考考生座位号),而不是填写考场报告单。

空白试卷:务必将缺考考生的座位号填入相应的空白试卷与实考试卷一起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装订(如无空白试卷用白纸代替空白试卷、如缺考考生较多,不必每人填一张空白试卷,相邻的座位号则可以将相邻的座位号写在一张试卷上如1—3、15—18、28——30等 ),否则会影响登分,造成已考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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