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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开放教育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09:57  作者:  编辑:殷文静  来源:   阅读:[]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直属教学点、省校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开放大学十四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建设任务,结合我省开放教育办学定位及发展目标,以“强基础、补短板、创特色、树品牌”为原则,引导开放教育专业规划与建设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紧密对接湖北“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地方支柱产业,进一步提升专业综合实力与社会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实施校级品牌专业及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根据开放教育现有专业建设基础,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产业、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定位准确、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发展前景广阔的专业,用3年左右的时间,指导全省开放教育办学单位进行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培育建设,以带动全省开放教育的整体内涵建设、强化办学特色、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各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建设任务

(一)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以国家开放大学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为主体,以改革培育各专业特色为主线,深入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行“教、学、做、评”为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改革,提升符合成人学历继续教育特征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强化学生“终身教育”学习理念,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增强学生自学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探索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网上虚拟实习室建设的实践教学组合模式改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面授教学模式,开发应用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实现校企联合教学、联合实训、联合评价,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管理水平,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二)加强网络教学团队建设

围绕各专业建设需要,建立和完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培养和评聘制度,建设一支以省校专业负责人和责任教师为核心,以各教学单位专兼职辅导教师为主体,综合水平高、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网络教学团队。建立和完善全省一体化的教学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提升。充分利用好社会资源,发挥开放教育坚持在生产一线办学的传统优势,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落实各专业实践技能类课程的面授教学任务,解决“工学矛盾”问题。

(三)实施第三方质量评价

建立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学生和学校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将毕业生就业质量、岗位晋级、职业技能提升、企业满意度、创新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逐步形成以学生主体、学校主责、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毕业生毕业跟踪调查,对毕业生的发展轨迹进行持续追踪。加强网络教学行为数据分析,为专业设置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调整创新、教学质量管理、制度设计、办学成本核算等提供科学依据。

(四)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建立和完善各教学单位依托专业教师紧密联系企业、为地方社会服务的激励制度。搭建社会服务公共平台,主动向地区支柱产业提供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多方面的社会服务内容;主动向相关行业企业提供企业员工职业培训和学历提升渠道;主动向社区、乡镇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努力成为本地学历继续教育及技术技能培训基地、优质人力资源孵化与输出基地。

三、建设安排

(一)建设数量

省校组织开展全省一体化专业建设,统筹遴选5个左右全省全覆盖的开放教育品牌专业,指导各市州统筹辖区教学单位建设1个及以上特色专业。鼓励各教学单位自筹经费建设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符合条件可入选下一年度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立项。

(二)申报条件

1.品牌专业:近3年专业生源充足、规模稳定,在籍生不低于500人。网上教学资源建设丰富,学习支持服务保障完善,网络教学团队建设完整,网检数据排名靠前。至少有2个及以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相关教学成果获国家开放大学或省级以上表彰。

2.特色专业: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优势和新兴产业需求,每年有完整的专业调研数据,生源规模稳定,在籍生不低于180人,社会服务能力强,能充分体现地方特色、行业特色和学校特色的专业。至少有1个及以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相关教学成果获省校或国家开放大学表彰。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申报程序

各市州及直属教学点、省校各教学单位依据申报条件,填写专业建设申报书(详见附件一);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同意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示。

2.时间安排

(1)12月10日前,各市州及直属教学点、省校各教学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立申报专业,组建专业建设团队,按要求填写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科学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PDF电子版报省校教务处教务科,电子邮箱hbkdjwk@hbou.edu.cn

(2)12月中旬,省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反馈;

(3)12月下旬,省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公示、发文公布。

四、建设要求

(一)高度重视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相关教学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有关专业各项改革与建设,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专业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品牌与特色专业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团队要紧盯行业和同类院校的发展,对比标杆寻找差距,制订并实施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方案,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有效配置各类资源,努力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与绩效评价。建设周期为3年,每年对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进行阶段性评价和验收。建设期满后,总体验收合格的专业,分别授予“湖北开放大学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称号,按年度给予相应资金建设与奖励。验收不合格的专业,撤销立项,暂停该教学单位申报各类项目资格。

五、其他事宜

(一)同一专业,不得同时申报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

(二)未明事宜请及时与省校教务处沟通。

联系人:戈红兵

联系电话:027-87187877

QQ群:653785125

 

附件:湖北开放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湖北开放大学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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